闽A级景区年内全面落实阳光收费
福州日报 | 2015-05-24 09:00:21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景区门票价格和相关收费行为,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A级景区将全面落实阳光收费工作,为“清新福建”营造良好的旅游价格环境。今年10月,省物价局、省旅游局将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或不到位的景区以及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要求,实行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和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内容包括: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政策依据(授权单位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优惠措施等)、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和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以及景区内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主要包括:收费单位、商品或收费项目、价格或收费标准、计量单位、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

景区经营者应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灯箱屏等方式公示,开设互联网站的单位还应在其网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规定的收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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