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非遗保护列入县以上政府预算
光明日报 | 2015-05-31 09:00:21

本报兰州5月30日电(记者宋喜群 通讯员高欢)《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明确了政府保护非遗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这一条例强化了非遗传承与传播的要求,突出了对非遗的发展性保护,“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服务和旅游项目”。

据悉,甘肃省的“花儿”和“环县道情皮影戏”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入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有68项,省级的有333项。甘肃现有3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41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4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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