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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表示,国家无任何法律规定特殊人群享受旅游时需多付出更多责任和义务。如旅行社认为特殊人群旅行会增加成本,必须事先声明,并以合约方式提出,否则视为旅行社像接待正常人群一样接待特殊人群。
29岁的泸州女子张莉虽有听力障碍,但十分喜欢旅游。除了去国内西安、杭州、丽江等地,她还去过新加坡、泰国、印尼和埃及等地旅游,一直比较顺利。最近,一则“风情版纳———昆明西双版纳双飞6日游 666元/人买一送一”的广告吸引了她的注意,于是她邀约“闺蜜”彭继宏和另外两个聋哑人去云南旅游。
通过支付宝缴费后,5月27日,张莉与泸州百事通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协议,但随后却被告知地接旅行社不接待聋哑人,不仅报名费退不了,还要支付违约金。
大约半年之前,张莉通过微信认识了泸州市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李航。不久前,张莉看到了“风情版纳———昆明西双版纳双飞6日游”广告,每人666元还能买一送一,还能参观九乡、野象谷、墨江双胞胎文化园、傣族园等多处景点,就邀约在泸州市江阳区特殊学校当老师的“闺蜜”彭继宏和其他两个朋友同游。5月27日,张莉与旅行社签订了“国内旅游合同”。成都商报记者在该合同上看到,旅行出发时间是5月29日,结束时间为6月3日,共6天5夜,算下来费用为333元/人,4人共支付1332元。
而在另一份“国内旅游安全须知”中,记者发现“附件1:旅游报名表”的“身体状况”一栏中,有“是否身体残疾”等内容,但该栏被旅行社手写填入“全体身体健康,适合出游”字样,张莉签字进行了确认。对此条款,张莉表示自己签订合同前,已告知对方自己是聋人;而李航则表示签订合同后在微信上谈起,才得知张莉等人是聋哑人,“如果先知道,我绝对不会签。”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